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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实验小学教师考勤制度(试行)

2017年09月26日 09:45:17 访问量:462

宜黄县实验小学教师考勤制度(试行)

 

一、签到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

    2.学校实行上班用指纹签到制度,每日上、下午签到1次,早上7:00开始签到,下午1:00开始签到,上午下午分别为上完第一节课时间内签到有效。

    3.每天值日的行政人员和安全看护的值班教师必须按时值守,认真履行值日人员的职责。

    4.开会或教研等其他活动,由考勤人员或组长负责点名记载。教师都必须按时到场。(请假情况除外)

    5.迟到:a、上班迟到:上课铃响后30分钟未到校。

                b、上课迟到:上课铃响后3分钟未进教室。

                c、开会迟到:超过开会时间5分钟。

    6.早退:a、上班早退:无故提前下班。

                b、上课早退:上课提前5分钟下课。

                c、开会早退:无故提前5分钟离场。

   7.旷课:未到场上课,或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为旷课。

  二、请假制度

1.“法定假”期限规定(按有关文件执行)

(1)本人婚假3天,晚婚18天(不计考勤)。

(2)直属亲戚丧假7天(不计考勤)。

(3)女教工产假158天(不参加考勤)

(4)引产、结扎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5)每位教师每学期请假1天(不计考勤)

2.事假:教师因家中有事,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三天内由学校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教育局批准,但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3.病假:教师因病需要请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病历材料送宜黄县人民医院院长审核签字,学校签署意见

   (一)3天以内由学校审批

   (二)3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一个月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全部材料在教育局存档。每年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监督,否则追究校长责任。

   (四)请病假一个月以上,未见宜黄县医院院长签字,校长不得签署意见,否则追究校长责任。

对因病不宜从事教学工作岗位,但能从事勤杂或辅助性工作的教师,学校应做好工作,安排其在岗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工资按在岗待遇。

(五)对长期请病者(一学期以上),学校应主动会同分管领导每月进行一次查访,发现请病假期间在外打工者,停发其工资并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4.公假:学校校长出县公务一律向教育局请假,返校后要进行销假。教师因公外出(短期培训、学习、出差等)由学校批准,但不能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5.教师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外出学习、考察(凭通知书)或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算来去的时间。

6.有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不参加每天的签到,每天享有2小时的喂奶时间,个别与此冲突由教导处协调解决。

7.孕妇不参加每天的签到。

三、请假手续

1.任何请假必须提前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写好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导处,一份交年级办公室主任。

2.如需延假一定要通知校方,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方可。

3.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则回来后1天之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所有请假的老师都必须告之所任教班级的其他老师和年级办公室主任。以免出现教室空场情况,返回后要及时到教导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除外)。

5.如果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视情况按旷工、早退、迟到处理。

四、调课制度

1.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任何调课须向教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课论处。

2.因公出差、病假一律由教导处安排代课,请事假者由本人自行安排。公假(出差、法定假、函授、自考、学习和病假)由学校支付代课费。代课费主科(语文、数学、英语)10元一节,副科8元一节。

3.调课后代课教师如没上课,查到按旷课论处。

五、奖罚办法

1.每周给一次缺签的机会,一月4次,不累计。

2.迟到:每次扣0.5元。

3.早退:每次扣0.5元。

4.旷课:每节5元

5.经常迟到、早退的教师聘中级职称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6.一个月事假累计3天(不含第三天),病假累计15天(不含15天),扣除当月出勤奖,而且在绩效工资中也要相应扣除一部分出勤奖。

7.如因病确实需要停工治疗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请病假。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部分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待遇,工资按以下标准办理(因重病确需长期住院治疗者除外,重症的界定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予以证明,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8.5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长期请病假的,除必要的医疗机构证明外,每半年还要交一份计生委出示的妇检情况表。

9.如因病不能从事满工作量的教师,根据上课节数,计算出实际工作量,再在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奖金。

10.教师因正当理由需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一年当中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一次事假超过15天,一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优、评模,并且不计本学期教学评估奖,在绩效工资中也要扣除相应的奖金。

(2)事假30天至60天的,只发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绩效工资全部停发。

(3)事假61天(含61天)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的60%,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绩效工资等全部停发。

11.女教师年满50周岁,男教师年满55周岁,可以不参加指纹考勤,学校的各种津贴、奖金、福利等照常享受,但对于自己所任教的科目必须做好份内的事。

六、其他事项

1.考勤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争议事端,经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定论。

2.考勤检查以上课铃为准。

3.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作相对应的处理。

 

 

 

 

 

编辑:王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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