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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室损失赔偿制度

2017年06月08日 09:30:02 访问量:170

仪器室损失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特殊的知识载体,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创造才能的重要工具。爱护实验仪器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

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及仪器室,擅自进入、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三、学生实验室进行分组实验,必须严格听从实验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规则,爱护公共财物,在正确的实验操作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或因仪器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不作赔偿。

四、凡不守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必须赔偿,并写出检查,严重者给予处分。

五、学生分组实验后或演示实验仪器归还时,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申报主管人员,酌情索赔。

六、教学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学校汇报损坏情况,贵重物品受损必须及时向学校写出书面汇报。

 

                                 宜黄县实验小学

编辑:王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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