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制度
1、一切教学设备和器材,凡因不正确操作使用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的,要向中心书面报告事故情况,检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处理时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要酌情赔偿物质损失。
2、 因不正确操作使用或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设备,经修理可恢复正常工作的,修理所需要另件按价收取。
3、 对情节严重和损失重大的事故,要严肃查处。
4、 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达到使用年限自然损坏或因故损坏的机器设备,经使用人员和技术人员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失去使用价值的,经中心领导会同资产处共同审查后,可列为报废设备。
5、 对报废的设备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帐目登记,办理报废手续。
6、 利用已报废的设备解体使用零部件时,需先经批准,做到废物不废,用途正当,去向清楚。未经正式坚定和批准的报废设备,均需完整保存,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宜黄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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