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教教材
管 理 制 度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电教教材保管室,做到专室、专柜存放保管。电教软硬件的管理由学校指定的电教员负责。每个学校应安排一个比较专业的教师为电教管理员。管理员在教学课时方面学校给予一定照顾。
二、各学校电教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与实物统一,每期对帐,做到有物有帐,物帐相符。
三、储藏室的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要分类存放,电教管理员专人保管,保管要求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防压、避光,存放电教教材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湿度控制在50%左右。防潮、防尘、防震、经常检查维修,使设备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四、电教实验室的电教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现专人管理,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动用,管理员要注意卫生与安全。
五、安装在各公用场所的电教仪器、设备,实现专人保管,由电教中心指定专人使用,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动用。
六、教室的电教设备,由班主任指定认可的学生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员管理,由管理员协助教师使用,其他人员不准动用。
七、电教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由管理员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仪器设备、改动设备连接线路和挪为他用。使用人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八、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九、电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应及时报告电教设备管理员和主管校长,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失报告单》向电教站申请报损,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十、对于出借仪器、设备,需由电教主任签字同意,贵重仪器、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经手人签字后出借,且须注明归还时间,但不许超过本学期末,对于超期不还的由经手人负责。
十一、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普通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十二、各学校每学期结束时要对电教实验教学设备进行清点,如果有设备丢失要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十三、管理人员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十四、电教仪器站将不定期对各学校的电教实验教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管理不善的学校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十五、对于管理规范、设备使用效果好的学校及认真负责、维护能力强的学校和管理员,教育局将给予奖励。
宜黄县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