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音乐教室管理使用制度

音乐教室管理使用制度

2017年06月08日 09:34:28 访问量:472

音乐教室管理使用制度

 

一、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  

二、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禁止在教室内外墙壁、桌椅、地面乱涂乱画。  

三、离开教室前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四、学生进音乐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五、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七、保持音乐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八、使用音乐教室者,使用后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九、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登记。 

十、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编辑:王颂新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中国现代教育网 教育部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宜黄县实验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风冈镇学前街96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