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是学校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为学校的师资培训、学生信息技术学习、教育科研、现代管理提供先进、可靠、安全、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学校校园网络设备设施。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各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校园网玩游戏、看电影或上网查阅股市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不得发生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
6、网络设备由电教处统一管理和维护。未经许可,不得打开子网机柜及其他网络设备。如发现终端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可报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
7、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计算机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予以查杀。
8、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和监督学生爱护校园网络设备,不得随意乱动计算机教室内的终端设备,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
9、不得允许非本校教职工进入计算机教室使用计算机。
10、计算机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及网络系统若发生案件,应通知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学校保卫科及校领导报告。
11、各教职工在使用校园网时,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若故意损坏有关设备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宜黄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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