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仪器入库要按照教育部仪器配备标准,分学科、分类、按编号顺序存放入柜。建立仪器明细帐,填写柜卡,做到帐、卡、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接交手续。
2、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要有专门的存放点,并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各类仪器说明书、图纸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用。
3、 仪器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并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保洁工作。
4、 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入柜,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 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必须在登记册上完备手续,不能私自外用。凡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6、 凡属固定资产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申报,经学校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集体进行鉴定,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备案。
宜黄县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