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课题管理办法
一、课题申报
1.课题的选择
(1)课题选择前要考虑客观条件,要做好课题可行性分析。要从研究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本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综合考虑。
(2)教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规划和设计自己的研究课题。
2.申报资格
(1)课题负责人就是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所有课题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进行课题鉴定时,必须保证参与者人人有研究成果,否则不予鉴定。
(2)每位教师只能主持一个课题或者参与一个课题,有省、市、县课题主持人或者参与者且未结题的课题的教师不得再申报或者参与任何课题。
3.课题申报程序
(1)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课题申请,然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申报学校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的申报,需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二份),经学校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一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送交教研室,接受审批(教研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审批通过后,发给立项通知书。
二、过程管理
1.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制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学校教导处。
2.各学校要责成专人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及档案管理等。
3.课题组按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得到每个阶段性小结前报送学校教导处上一节与课题相关的汇报课,由各学校教导处或教研处组织听课,并报请学科教研员。
4.教研室对各校课题研究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指导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开展情况;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使用情况;各类活动的计划、组织、落实、总结情况;检查指导的方式包括:查阅资料、参与活动、调查访问。采取平时检查与终结鉴定相结合,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不按要求研究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三、成果鉴定
1.课题研究结束后,结题时,需向县教研室送交相关资料,接受教研室的审核鉴定结项课题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结项课题都可以申报结题,超过五年以上研究的课题也不予受理。
2.申请成果鉴定县课题按宜黄县课题结题模板要求,市课题按抚州市结题材料模板要求报送。
3.每个课题结题时,课题组在学校上一节课题相关结题汇报课,由各学校教导处或教研处组织听课,并报请县教研室核验。
四、措施保障
1.组织保障。教研室成立课题领导组、指导组以及专家鉴定组,具体负责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
2.评价保障。学校要重视对教师课题研究进行管理与指导,并将教师课题研究取得的成绩纳入教师业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