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7日电 题:中国警方扫黑除恶“路线图” 平安中国愿景下的“扫”“除”攻坚
记者 张子扬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覆盖全国、为期三年的的扫黑除恶攻坚仗开启。
这场专项斗争,与过去开展十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所不同,“打”与“扫”一字之差,透出破解涉黑涉恶问题的新方略——“扫”,辐射范围将更广、程度更深,谋划、组织和实施更具系统性和前瞻性。
外界注意到,“升级版”的扫黑除恶行动,思路非常清晰——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这如同一套“组合拳”,直击黑恶问题的要害。
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历史坐标系下审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大任务,不仅关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亦关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与“平安中国”建设互为注脚。
由此,对于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而言,已力透纸背。
资料图:杭州一位市民从“扫黑除恶”标语前走过。当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消息,2019年1月至4月12日该省公安机关打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45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400名,破获案件5108起。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
警方一周年“战报” 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
作为“扫黑除恶”的主力军,从公安部1月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发布的“扫”“除”成绩单来看,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人民币,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13.8%。
从广州荔湾芳村“黑老大”陈志伟案、到北京丰台石凤刚案、河南漯河李耀勇案、再到山西吕梁市柳林县陈鸿志案……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南霸天”“北霸天”被依法惩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就此指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公安部提供的另外一组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发生持枪犯罪案件42起、爆炸案件39起,同比分别下降27.6%、29%,枪爆犯罪案件保持了多年连续下降的良好态势,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枪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
此外,为确保除恶务尽,公安部持续加大对涉黑逃犯的缉捕力度,2018年12月初,公安部再次对299名涉黑逃犯开展集中缉捕清零行动。公安部还派出多个工作组赴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开展境外追逃行动,一大批潜逃境外的黑恶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回国,极大震慑了黑恶犯罪。
资料图:佛山市扫黑除恶办3月21日公开为4名举报人颁奖,4名举报人戴着“醒狮”面具登台领奖,他们共获得16万元奖金,单个奖金最高达10万元。中新社发 钟欣 摄
扫黑除恶“调整主攻方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第二个年头,官方亦对扫黑除恶进行了更为精准的部署,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
分析认为,调整主攻方向,意味着将扫黑除恶利剑挥向更精准的方位——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涉黑者来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对民众而言,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向纵深推进,顺应民心,维护平安,彰显正义。
据上述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对民警违纪违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按照查处“保护伞”管辖分工,全国公安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查处152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及腐败问题线索1738条。
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破网打伞”,公安机关将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疑难案件的专案攻坚力度,重点铲除一批根基深、实力强、关系复杂的黑恶势力。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深挖彻查一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资料图:2018年10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大会。在誓师大会上,龙岩市公安局还进行了反恐应急处突拉动演练和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大比武。图为特警战术枪操演练。龙岩公安局供图
“四份文件”发布为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扫黑办4月9日在北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四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陈一新指出,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扫黑办推动制定这四个意见,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发布会上就《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详细说明。明确了“软暴力”的基本概念,将“软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杜航伟表示。
“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杜航伟表示,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这种手法的也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据了解,在浙江公安机关此前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最终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意见》专门明确了“软暴力”的客观认定标准,强调“软暴力”应当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才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手段。“对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足以’,《意见》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杜航伟表示,在执法中,政法各部门将密切配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既不扩大、不拔高,也不降格,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罚当其罪”。(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